13.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全球经营能力。支持外贸龙头企业申报浙江培育本土跨国公司“领航企业”,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梯队建设,提升企业全球经营能力。发挥境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作用,带动产品和服务“走出去”。
14.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国际影响力。支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,培育“浙江精品”,到2028年,培育“浙江出口名牌”累计达到1300个以上,培育“浙江精品”50个以上。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评价推广机构合作,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。深化“浙江制造”标准工作,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深入开展AEO认证企业培育,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。面向外贸龙头企业,针对不同贸易目的国、产品品类,精准运用PCT专利、马德里商标、海牙外观设计等途径,实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计划。
15.提升外贸龙头企业产品竞争力。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的产业、科技支持力度,提升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。支持企业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、各级制造业单项冠军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,发展智能物联、生物医药与医疗机械、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,引导相关企业开拓海外市场。
16.提升外贸龙头企业进口规模水平。用好原油、燃料油等进口允许量,扩大能源资源进口。发挥政策作用,扩大先进技术、重要装备进口。加大向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进口初级农产品和生活消费品,缩小进出口规模差距。
17.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合规经营水平。指导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,形成分领域合规先行企业培育体系,培育首批合规先行企业。加强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资讯服务,指导外贸企业合法经营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起诉,发挥相关机制作用,指导外贸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,完善海外布局。